
一、 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登记业务: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4.被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没收并拍卖等机动车所有权转移时,原机动车所有人未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现申请补领的需提交行政执法部门、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未得到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证明原件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5.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出具有关证明。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证书、发放→【档案岗】归档

二、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登记业务: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属于机动车登记证书签满后申请换发的,还应当存入原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业务流程:【牌证岗】录入、打印证书、发放→【档案岗】归档

三、补、换领号牌、行驶证的,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的顺序办理登记业务:
1.《补领、换领机动车牌证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交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行驶证原件。
4.交回未全部灭失、丢失或者损坏的部分号牌。
5.属于补、换领行驶证的还需提交车辆标准照片。
6.如代理人代办机动车变更登记,还须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业务流程:【牌证岗】录入、打印受理凭证、核发行驶证/临牌→【牌证岗】发放号牌→【档案岗】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