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主页 收藏本页 返回首页
     
     
办理机动车转入登记流程
2005-6-6 19:28:28

申请人携下列资料按①②③… 的顺序办理转入登记业务:


1.《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
4.机动车标准照片。
5.机动车密封档案。
6.如代理人代办机动车转入登记,还须出示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7.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选号、发牌、打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业务领导岗】审核→【档案岗】归档

备注:1.对于机动车转出后机动车登记证书丢失、灭失的,应当补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工作流程按照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
2.对于机动车转出后尚未办理转入前,因交通事故等原因更换了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一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工作流程按照变更登记第一、二点办理)。
3.转出地车辆管理所签注的转入地车辆管理所名称不准确,但属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内的,应当办理转入。



 
[双击滚屏]  [打印] [关闭]
 
Copyright(c) 2005 云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科技处维护 All Rights Reserved.
Powered by: Source Website Infomation Manage System Ver 1.0.1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