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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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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6-7 2:54:09 |
1、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应当向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申请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四)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五)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车型的,还应当提供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其它资料: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和机动车标准照片。
2、业务流程:【登记审核岗】 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选号、发牌、打印证书(首次核发)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牌证→【业务领导岗】复核→【档案岗】复核归档
3、需要填写的表格:《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
4、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对机动车的车辆类型、厂牌型号、颜色、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及主要特征和技术参数进行确认,核对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的拓印膜,对提交的证明、凭证进行审查,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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