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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
2005-6-7 2:51:32
1、申请机动车转移登记,当事人应当向登记该机动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行驶证。
其它资料:属于解除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码)拓印膜;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应当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管理区域内,不选号:
【登记审核岗】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牌证岗】打印证书和行驶证及合格标志、发放→【业务领导岗】复核→【档案岗】归档
管理区域外:
【登记审核岗】 确认、录入、打印受理凭证→【业务领导岗】复核→【牌证岗】打印证书和临牌、发档案、写转出查询库

3、需要填写的表格《机动车转移登记申请表》

4、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于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申请转移登记;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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